婚宴完兩週後的今天,特地不賴床的來去桃園市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,因為新制上路,所以一直搞不太清楚要怎麼登記,原本天真的我們以為只要一個人去辦理就可以了,還以為新制怎麼那麼草率,原來是兩個人都要到場才能完成辦理,為此戶政事務所還特地開放假日方便新人們做登記。

登記完的那一剎那突然有所領悟。。。

哇咧~我不能選台北市市長了啦!可是多了桃園縣長和市長可以選。。。。。怎麼沒覺得有賺到的感覺,因為我跟桃園人還不熟咩!!

再來是阿Sir家的戶口名簿上有了我的名字,而且還登記上長媳二字,突然覺得好奇妙。

結婚登記需要的文件有:雙方戶口名簿(如需要遷入戶口者)、雙方身份證和印章、大頭照1張、結婚書約或結婚證書。

結婚書約從戶政單位網站上下載後,依照上面指示填寫及蓋章便完成(結婚書約,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適用)

如果還不清楚,由此去---->
結婚登記SO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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